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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自治区教育厅、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办法》,要求各地各部门在1月底前,将全部学科类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纳入监管,并实现常态化监督检查。《办法》指出,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,根据市场需求、培训成本等因素肯定收费项目和标准,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。发票内容应按如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,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,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,不得以收款收据等“白条”替代收付款凭证。《办法》适用于采用预收费模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培训机构,预收费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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